500萬元理財款“被飛單” 投資者誤入銀行“誠信陷阱”
“投資500萬元,刻日1年,年收益13%,保本保收益!”在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坑梓支行時任副行長楊巧斌的推薦下,投資者鄧師长教師鼓足百家樂算牌,勇氣買下了這款超高收益“理財產品”。合同約定於本年1月18日到期向投資者付出全数本息。但是,鄧師长教師至今卻一分錢都沒有拿到。500萬元誤購“理財產品”
2012年1月中旬,楊巧斌向鄧師长教師推薦了一款名為“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間(有限合股)入伙”的“理財產品”。據鄧師长教師回憶,當時楊巧斌告訴他,這款產品一般隻推薦給銀行的VIP客戶,年預期收益率高達13%,還有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能夠保証本金及收益的平安。農業銀行深圳分行日前接管記者書面採訪時則暗示,產品銷售時已經對鄧師长教師進行了充實的風險提醒。
“投資收益還可以,又有擔保公司擔保,并且認為在農業銀行渠道購買的產品不至於本金都收不回來,以是就決定買了。”鄧師长教師說。鄧師长教師供给的一份中國農業銀行個人結算業務申請書顯示,他於2012年1月18日通過轉泡腳祛濕瘦身,賬的方法加急匯兌了500萬元,收款人全稱為“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間”。不久他就收到了一份蓋有互市國銀資產辦理有限公司的《中鼎迅捷股分投資計劃產品建立確認書》,顯示該產品刻日為1年,預期收益13%,已於2012年1月18日建立,由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就本金和收益供给連帶責任保証。
查閱鄧師长教師與互市國銀資產辦理有限公司簽訂的一份入伙協議得悉,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間(有限合股)其實是一家2011年12月經北京市工商行政辦理局核准設立的有限合股企業,該企業建立了一個名為“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的產品,擬將召募到的資金投資於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互市國銀資產辦理有限公司既是該企業的平凡合股人,又是該企業的資產辦理人,對合股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且受托負責運作該合股企業的投資事務。
鄧師长教師說,事發後,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則稱,從未收到來自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間的錢,互市國銀資產辦理有限公司客岁已經倒閉,農行說不承擔責任。“直到2012年12月尾,楊巧斌才告诉我理財產品可能無法兌付,至今我們沒有收到一分錢。我們隻好找擔保公司,但擔保公司則稱‘公司現在就隻有幾台電腦和幾張桌子的資產,你要就拿去吧’!”
“內鬼”干的事銀行無責任?
2月尾,鄧師长教師終於等來了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對其賠償請求作出的結論:“這款產品不是由農行渠道代銷的,對鄧師长教師購買了這款產品暗示怜悯,可是這是楊巧斌個人的行為,建議走司法步伐解決問題。”但是,讓鄧師长教師不克不及理解的是,為何這款產品的銷售行為成為了楊巧斌的個人行為?為何當著銀行副行長的面簽署購買的“理財產品”竟然不是該銀行代銷的產品?
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在書面回復記者採訪時說,鄧師长教師曾屡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認识農行產品銷售過程與手續,知曉購買的“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非農行代辦署理產品,清晰投資風險,購買產品是其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若是晓得這個產品不是銀行代銷的,我就決不會買。入伙協議是楊巧斌供给的,還是在他農行的辦公室簽訂的,乃至裡面的一些信息都是他替我們填寫的。”鄧師长教師說,《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間入伙協議書》的第13頁,有限合股人的個人聯系信息及劃腳臭剋星,付資金賬戶都是由楊巧斌代為填寫的。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歐衛安說,鄧師长教師是在農行的上班時間、農行的辦公室、跟該行的副行長一块儿簽訂的合同,雖然該副行長沒有蓋章,可是鄧師长教師作為投資者已經有足夠来由可以信賴農業銀行對該“理財產品”的銷售、兌付具备首要影響,民法上已經構成“表見代辦署理”,銀行應當承擔責任。
謎案拷問銀行誠信
今朝,鄧師长教師夫婦還在為追回投資奔走,500萬元心血錢可否歸來仍舊是個謎。
一名理財產品銷售人士道出了“飛單”現象存在的缘由:“在‘飛單’情況下,銀行的‘內鬼’能夠從資金召募方拿到10%乃至更高的提成,而平凡的理財產品銷售收入提成很是低,有的在萬分之一摆布。在銀行辦理不善的情況下,總有人不吝鋌而走險,以致透支銀行信譽。”
“我們信賴銀行,才會在銀行裡購買理財產品,銀行最起碼的誠信是要把關節止痛膏,出售的產品有哪些風險告訴我們。一個支行的副行長在櫃台賣給投資者的產品,最後銀行竟然說該產品不是他們銷售的而拒絕承擔責任,這實在是不靠譜,究竟是辦理出了問題還是銀行的誠信出了問題?”廣州市民宋勝利說。
理財專家提示投資者,不要把所有的投資投向統一個理財產品,統一時間內應當注重多種理財產品互相搭配才能@低%32s妹妹%落@投資風險。面對高回報、無風險的宣傳要擦亮眼睛,謹防被銀行理財人員“忽悠”。(記者 歐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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