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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以投資理財平台為名,通過修改後台数据而實施诈骗的辩护词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4-26 16:13
標題: 以投資理財平台為名,通過修改後台数据而實施诈骗的辩护词
尊重的审讯长、审讯员:

北京華泰(郑州)状師事件所接管刘七及其母親的拜托,指派我担當其涉嫌欺骗案的一审辩解人,經由過程阅卷及加入庭审勾當,根据究竟及法令劃定颁發以下辩解定见:

對告状书指控的罪名及認定刘七系從犯不持贰言,但對其涉案金

额有贰言。

一、告状书認定欺骗金额的逻辑、法子不妥

告状书認定,經由過程點窜平台数据,欺骗被害人的钱款。那末假如點窜平台数据致使客户吃亏這一究竟建立,那末欺骗金额理當依照點窜数据後對應的客户丧失额来認定,理當扣除正常的手续费、點差、仓息、已红利出金的金额等(由於這是正常買賣城市存在的、正當的用度,對此客户也是明知的),而不是笼统的依照客户的入金-出金来计较;

在案發時被公安構造冻结在平台账户内的被害人的資金不克不及计入被害人的丧失,客户取不出该部門資金并不是系李鵾等人的阻止,且客户還没有损失對冻结資金的節制。客觀上,客户并無丧失该部門資金, 故這部門資金不克不及認定為欺骗金额

二、司法管帐判定定见书存在诸多违法的地方,不该當被采信。


本案所涉的司法管帐判定定见包括一份判定定见、两份弥补阐明,弥补阐明却未加盖章章,司法判定機構的判定天資亦有贰言,司法判定人在庭审時却不克不及供给响應證据以證實其身份,卷宗質料居然出具了两份相抵牾的判定人證件复印件,其天資在司法判定機構主管单元——河南省司法厅未能盘問到;另判定人未署名,判定定见根据的規范已失效,多份判定定见的呈現阐明鉴定命据不明白、不严谨,判定定见在開庭审理前未通知被告人,褫夺了申请從新判定的权力等等,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的诠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等劃定,该司法管帐判定定见不该當被采信。

三、公诉構造不该當采纳两重尺度認定被告人的欺骗数额。

告状书就欺骗金额存在两處認定尺度纷歧的處所,一處為同為营業主管的刘七與其他賣力小组营業的营業主管或营業队长,另外一處為被指控為中晟平台技能员的杜飞亚與作為中投平台的其他技能职员。

刘七在李鵾公司的层级中,上一级為营業总监李娟,其营業主管同等於营業队长,即部下有几個营業员,告状书認定同案犯和洋、李上為其“中投”营業主管下的营業员五股抽化糞池,,同案犯王凯(王子公司二部主管)、王宇(王子一部主管)、邱福超(新海诚公司群英队队长)、张辉家((新海诚公司精英队队长),對该四人均是其於本人直接施行欺骗举動或帮忙举動從而認定欺骗金额,却對刘七未采纳该尺度予以認定欺骗金额,较着毛病。

杜飞亚在李鵾公司系賣力點窜後台数据的技能员,亦是中晟平台賣力點窜後台数据的技能员,其被指控需對中晟平台所欺骗的4737948元承當责任,却無需對担當中投平台的涉案数额承當责任,亦未指控中投的其他賣力後台點窜数据的技能职员對全平台的数额承當责任。

四、其他必要予以阐明的环境。

起首,刘七只是挂名的营業主管,李娟系营業总监,刘七受李娟的监视、辦理、带领,公司营業部分的培训、平常辦理均由李娟賣力,只有李娟不在時,由刘七姑且賣力。另刘七在营業部的平常事情同其他营業员,其治療狐臭產品,工資收入其實不與其他营業员雇用代辦署理商的事迹有联系關系,只是拿本身成长代辦署理商的营業提成。
折疊紗窗
其次,刘七虽名為营業主管,却不常常在营業部分,重要事情职责為賣力考查新的辦公場合、扳谈租赁事宜、组装電腦、接洽改换园地等,并协助展開新的市場,如2017年7月份初便被李鵾派至周口,待了十几天,8月初又苏息十几天。

舌苔清潔再者,非论以何種尺度認定刘七的欺骗金额,均理當明白外汇平台與中投平台各自的欺骗金额,均理當同其他营業队长或营業部分主管認定欺骗金额的尺度一致,均理當查實現實环境以便認定刘七的欺骗金额。

量刑部門

1、被告人刘七系從犯理當依法予以從輕、减輕惩罚

在全部犯法勾當中被告人刘七不是欺骗犯意的提起者和犯法勾當的组织者,其仅是一挂名的营業小主管,且刘七被提為小主管,系因與李鵾瓜葛较近,故而升為小主管,其升為主管後,不賣力营業部分的详细事情,仍受营業总监李娟的辦理等。二、欺骗所用的东西即電腦、QQ账号、话術手册等均不是他供给的。在犯法勾當中,被告人刘七也仅仅只是辦理下营業员,此間屡次前去外埠,考查市場、租赁衡宇等,并未辦理小構成员,所起的感化相對於较小,故應認定為從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劃定:“在配合犯法中起次要或辅助感化的,是從犯。抗皺眼霜,對付從犯,理當從輕、减輕惩罚或罢黜惩罚。”据此,對刘七理當依法予以從輕、减輕惩罚。

2、被告人到案後,能照實供述本身的恶行,認罪立場较好,组成率直情節,具备较着的悔罪表示,且當庭志愿認罪,理當對其依法從輕减輕惩罚。

据本案被告人在公安構造的询問笔录显示,被告人都能照實交代本身的犯恶行為,無隐瞒任何犯法究竟,對峙恳切的認罪立場,踊跃共同辦案职员辦案,從未呈現過不照實交接和推诿罪恶的环境,更未呈現過任何翻供征象。被告人立場恳切,明白暗示認罪。同時,在被關押時代,經由過程當局的法制教诲,被告人深入的熟悉到本身举動的社會風險性,追悔莫及,具备较着的悔罪表示。另被告人對本身所犯恶行已當庭認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司法部關於合用简略单纯步伐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定见》等劃定,應予以從輕惩罚。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觀恶性较小、社會風險性较小,應予以從輕惩罚。

本案被告人刘七本案產生前一向表示杰出,無任何受刑事惩罚的記實,且在本次犯法中也并不是犯意的直接提起者,主如果在别人的影响下很是偶尔的走上了犯法門路,系偶犯。别的,本案被告人踊跃暗示补偿反响出被告人的主觀恶性较小,其酿成的社會風險性也较小。

4、被告人深入熟悉到了本身举動的社會風險性,對给被害人

所酿成的丧失深表歉意,此後定踊跃更正毛病,做一個對社會有踊跃感化的人。

被告归案後,認罪立場踊跃,在辩解人屡次會面時其都暗示很是的懊悔,對受害人蒙受侵害暗示惭愧,在庭审中,被告人也都能照實報告、無翻供、率直交接本身的犯法究竟,認罪立場是有目共睹。可见被告人已熟悉到了本身犯下的恶行和毛病,有悔改改過、從新做人的杰出欲望,具备较着的悔罪表示,其人身伤害性已大大低落。按照《刑法》第67条:“對付照實供述本身恶行的,可以從輕惩罚”、《人民法院量刑引导定见》:“對付當庭志愿認罪的被告人,按照犯法的性子、恶行的輕重、認罪水平和悔罪表示等环境,可以削减基准刑的10%如下,依法認定自首、率直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查察院司法部關於合用简略单纯步伐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定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對志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惩罚”之劃定,恳请法院對被告人科罪量刑時予以從輕惩罚。

5、其他應予斟酌的裁夺情節。
    被告人刘七生於1992年,刚结業便不幸误入邪路,深感愧對怙恃,家庭經濟前提较差,正值青年的他,承當着供養怙恃的家庭义務。怙恃植物生長活力素, 思儿心切,请予以酌情斟酌;

综上,告状书認定被告人刘七涉嫌欺骗金额不妥,较着太高,未與同案犯同职務职员的認定尺度紧张纷歧,显属不妥。另被告人刘七在该起案件中,非犯意的提起者,所起感化较小系從犯,主觀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具备率直情節等,请從輕、减輕惩罚

以上建议请合议庭予以采用,感谢!

刘七的辩解人:北京華泰(郑州)状師事件所状師

李振兴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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