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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銀行代銷理財風險頻發 行長稱理財經理提成可達5%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10-11 18:06
標題: 銀行代銷理財風險頻發 行長稱理財經理提成可達5%
專家提示市民購買理財投資產品應提高風險意識

近期,由於經濟增長緩慢,企業經營遭受困難,風險事務頻頻爆發,銀行代銷的理財品違約動静不絕於耳,由此引發銀行和客戶之間的糾紛不斷。投資者在遭受風險後,常常指責銀行銷售經理存在誤導行為,導致本身投資了高風險產品而不自知。業內人士指出,許多客戶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由於太過信赖銀行,常常連產品說明都不看就簽了合同,這種盲目标信赖常常成為風險的敞口。對於銀行來說,前台銷售人員基於高額的提成傾向鋌而走險,若是銀行不克不及對其代銷的產品進行嚴格的規范,也會給本身帶來莫大的風險。

隨著理財產品均匀收益持續下滑至5.12%,預期收益較高的基金、保險產品成為理財經理熱推的產品,據記者领會,盡管這些產品宣稱收益超過6%,但其實大部門非保本,高收益可否實現也存在不確定性。業內人士揭秘稱,提成高才是理財經理偏愛推薦這類產品的首要缘由,好比保險產品的提成可高達5%。

“理財經理近来老向我推薦基金,昨日推薦的一款一年期的債券基金,稱收益可以達到9%,真的有這麼高嗎?”廣州市民張蜜斯對記者暗示。

張蜜斯所說的那款基金建立於2013年7月,是一款重要投資企業債和金融債的基金,建立以來的回報率為8.88%,遠高於業績基准。不過,基金是淨值型產品,既不保証收益也不克不及保証本金孩子長不高,,而過去的業績也不克不及代表未來投影繪畫機,的業績。

銀保產品也是近期理財經理推薦的重點。記者走訪廣州多家商業銀行,當暗示理財產品收益過低時,理財經理就來力薦銀保產品,並宣稱“保本保息”。如銀行推薦的一款銀保產品,刻日為2~5年,5萬元起購,宣稱收益可以達到9.4%~29%。而事實上,該收益只是預期最高收益,所謂保息只是保証和定存持去疣膏,平的收益,更高的收益則要根據該產品投資的情況而定。

業內人士稱,在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持續降低的情況下,這些所謂的高收益產品更具备推薦的噓頭。據銀率網統計,上周共有741款銀行理財產品發售,均匀預期收益率為5.13%,較前一周降0.04個百分點,而這種震蕩走低的趨勢多是下半年的大趨勢。

行長揭秘

銷售業績佔理財經理工資的三到五成

銀行理財經理向客戶推薦合適的產品是其事情的一部門,但力薦保險、基金產品則有更深層次的缘由。

“一般而言,上述產品的提成是最高的。”一名股分制銀行支行行長告訴記者。

據該行長介紹,盡管分歧的銀行稽核有差異,但整體而言理財經理的稽核很大水平依賴於其產品的銷售量,銷售業績大約可以佔到工資比例的30%~50%。“此中銷售提成最高的是保險產品,高的可達5%﹔其次是基金產品,為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五。别的是高收益的信任產品。而一般銷售本行銀行理財產品是沒有提成的,但會納入銷售量稽核。”

在這種以銷售量為導向的稽核標准下,銀行理財經理天然會千方百計推薦銀保產品和基金等提成較高的產品。

中誠與代銷銀行扯皮戰升級

中誠2號投資者討說法 矛頭直指代銷銀行

中誠與代銷銀行扯皮戰升級

隨著信任產品兌付風險進入頻繁爆發期,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糾紛徒增。昨日,廣東數十位中誠信任誠至金開2號(簡稱中誠2號)投資者赴工行廣東省份行討說法,矛頭直指代銷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的誤導情況。上月25日,中誠信任通知布告誠至金開2號兌付延期。

來自廣州的投資者李師长教師(假名)已南坎抽化糞池,年過六旬,2011年在理財經理的推介之下購買了300萬元的誠至金開2號產品。他指出,當時理財師用諸如“項目由工行總部研發”、“產品最保險最守旧”、“十分平安”等詞語給他造成保本保息的生理表示。

别的,深圳的郭密斯(假名)稱,她是第一次購買信任產品,若不是理財經理強調“穩賺不賠”,她底子不會考慮買。

而另外一位投資者王密斯(假名)則暗示:“當時確實有簽風險提醒声名書,但理財經理暗示,這只是銀監會请求寫的,走過場簽了便可以。”

根據銀監會的相關規定,信任機構在推介產品時不得“以任何方法承諾信任資金不受損失,或以任何方法承諾信任資金的最低收益”。

對此,上周工行對其代銷責任一向避而不談,僅聲稱其已盡到“資金托管方的責任”。而昨日,廣州私家銀行方面的負責人則對投資者承認了其存在“代辦署理推介行為”,但如果要断定客戶經理在銷售過程中是不是存在違規誤導,則“要有相關的依據”。

缘由:理財經理誤導 風險評估走過場

對於銷售中誠2號中銀行和信任的責任問題,銀行和信任的“扯皮”大戲進一步升級。在中誠信任明確暗示這款產品是通道項目、表示工行應承擔重要責任後,本周末,工行又向媒體回復稱,該項目是中誠信任自立盡調、自立審批設立、主動爭取、自立辦理的,並非所謂的銀行通道業務。

值得注重的是,銀監會規定,“信任公司異地推介信任計劃的,應當在推介前向注冊地、推介地的中國銀行業監督辦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報告”。但事實上,記者昨日看到,廣州、深圳、汕頭、珠海等多地投資者的信任合同上,簽約地點一律是北京市東城區。有信任業內人士指出:“異地推介報備一般比較麻煩,若簽約地點統一寫北京,就隻必要向北京銀監會報備。從合同上的簽約地點來看,這款產品在廣東銷售時极可能未向廣東當地銀監會報備。”

大多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常常都對銀行的招牌信譽給予很高的信赖,而這種信赖常常成為風險的敞口。

别的,很多銀行客戶經理在銷售產品的時候乃至沒有說明產品的風險和投向等,而對客戶的風險評估也是走過場。

辨別:是不是代銷產品關鍵看銀行公章

銀行的代銷產品裡,在客戶所簽署的產品協議書裡必定會说起銀行名字,并且客戶要簽名,產品投資方和銀行也要簽名蓋章。銀行作為代銷主體,成為銷售過程中的當事人。凡是情況下,若是是銀行代銷的產品,為了利於監管和吸取存款,銀行會请求客戶購買產品的資金歸集到本身銀行。

宣傳資料上會顯示出代銷機構有哪些,好比說在某個銀行代銷。但有些宣傳資料通常為投資公司印的,客戶在查閱的時候也必要多留個心眼。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推介計劃、代銷說明書等實質上是沒有法令效劳的,以是客戶應把稳保留相關的錄音証據。

投資提示

銀行時常推辞責任

投資者應擦亮眼睛

值得注重的是,比年來一些銀行事情人員操纵客戶對銀行的信赖,私售PE股權募資產品美白針,、謊稱買理財產品其實是將錢高息借給企業等行為屢有發生。不過,一旦發生這類事務,銀行常常以“銀行員工個人行為”為由推辞責任。對此,中心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傳授郭田勇認為,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最佳做到良知知彼,防备風險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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