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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亚洲資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蒲月二十六日之通知布告,内容關於(此中包含)建议收購事項;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旬日及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之通知布告,内容關於延迟寄發通函;日期為二零一四年玄月八日之通知布告,内容關於建议收購事項之弥补协定(統称「该等通知布告」);和日期為二零一四年玄月旬日之通函(「该通函」)。除文义還有所指外,本通知布告所有辞汇具备與该通函所界说者不异涵义。
按照交易协定,完成買賣须待先决前提於最後完成豐胸,日期(即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或订约方可能相互书面协议之任何其另日期)或以前获告竣或宽免(视环境而定),方為有用,且收購事項定於所有先决前提获告竣或去黑痣,宽免後(视环境而定)第三個業務日(或订约方可能相互书面协议之任何其另日期)完成。
董事會怅然颁布發表,於交易协定中载列之所有先决前提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已获告竣,故按照交易协定,完成買賣應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原定完成日期」)达致。但是,由於方针公司乙為中國公司,而其股权布局将產生變革,交易协定之订约方(「订约方」)须按照有關中國法令遵照若干手续(比方向有關中國工商行政辦理局變動注册及获得税務局的允许)。因必要更多時候辦好该等正式手续,完成買賣极可能没法於原定完成日期达致。有鉴於此,订约方赞成将完成買賣推延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旬%2HB1C%日或以%47U2e%前@。
本公司将於完成買賣後另行刊發通知布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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